一、公司纪委对收到的举报信息负有全程** 职责。
二、纪检监督受理举报的范围:
1. 对公司党委所属党员、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,违反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
2. 对公司所属工作人员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,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检举、控告。
3. 对公司各级纪检监督机构作出的党纪、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。
4. 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。
5. 对公司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督工作的批评、建议。
三、不属于纪检监督信访举报受理范围:
商务合作、合同纠纷、涉法涉诉、历史遗留、劳动人事、薪酬待遇,以及个人诉求的其他非纪检业务类问题,请向公司信访办或其他职能部门反映。
四、有关要求:
1. 公司纪委对举报事宜统一登记,原则上实行分级办理,即由被举报人的所在单位负责办理。若涉及公司管理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或举报的问题性质严重,则由公司纪委直接办理或授权办理。
2. 提倡署实名举报,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。凡是实名举报的,将优先办理,并及时回复。
3. 检举控告、申诉人须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如有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、制造假证等行为的,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4. 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提高举报的运行效益,严禁恶意的重复举报。
5. 对不实事求是,借检举、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,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构成犯罪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